谁说赔偿是合理的?

论坛:IT江湖作者:青梅发表时间:2006-05-25 05:37
记得是在国家劳动保障部网站看到的合同范本吧,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的情况下,不仅不用赔偿,三十天里的工资要照计算,只有不提前通知单位的情况下要赔偿。如果单位另外有培训并就培训签定了服务期条款,也是只赔没满的服务期对应的培训费用。
如果非要规定赔偿,对单位来说也是有风险的,因为试用期满后如果出现不能胜任岗位的情况,单位解除合同要支付代通知金加赔偿金,成本还是比较高的,如果因为赔偿条款导致劳动者故意消极怠工(好让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单位损失更大。所以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辞职不用赔偿也是符合单位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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