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结一下,作为我在这个话题里的结束。
其实我们已经偏题很远了,因为最初是讨论盗版会不会对产业有影响,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了盗版是不是符合中国的现行法。我认为这个其实是意义不大的,因为就国内的现状,就算明确写上不合法,一样不会有人来管你。
另外,我刚才搜索了一下,你引用的“二十二条”,那些例外即使国内的法,也认为那仍然是盗版,只是不保护这种情况下的版权而已,原文这么说的“严格地讲,这些情况已构成了对著作权人的侵犯,只是因为出于对社会公众利益的考虑,以及这些行为在一定的技术发展水平的背景下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损害不大,法律上不认为是侵权行为。”
至于n多人出于学习或者欣赏的“目的”下载盗版音乐或者影视,是不是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损害不大,每个人可以有自己的判断。
最后我得惭愧地承认,我根本没有认真看你的帖子以及那些条文,而是凭着上次讨论的一些惯性思维就想当然地发言了,所以非常惭愧。上次讨论还是在2000年左右,我们讨论关于例外行为的时候参考的基本是国外的条款,那时候这版的著作权法还没发布,否则我们应该讨论到这点。
最后我得指出你非常擅于辩论,俺完全不是你对手,相信你参加过辩论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