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怒息怒,那我就再费些唾沫?
第一:你说你不是别有用心,其实你的标题已经表明了你的先入为主,那就是,这件事情是中国政府丢人,难道这不是你的用意?任何人都要尊重言论自由,但是。。。。我说得的这个但是,即使是你的美国政府一样也规定没有根据的诽谤是违法行为,请你自己查查,以防以后也像你说得那样‘丢人’
第二:我倒是认为你猪油蒙心,为什么呢?你仅仅依据文学城的一篇报道,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丢人的结论,你是否想过真的去了解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还是先入为主?也许你认为顺嘴而说是你的福分。
第三:是否screw up美国的司法系统,不是你能决定的,我想大概也不能因为你是美国人,你就能下结论。你也许知道‘因为警察追捕你你他妈的没有停车’是违反你们美国的交通法,也许你不知道还有‘外交豁免’一说,我原谅你!
第四:你洋洋洒洒这么一大篇,是否想让我也相信你这是极度自尊的表现?回头再好好看看你的帖子,你他妈的是在说中国政府,不是再说克林顿,o8马,还是什么中国的某位人士,不是吗??
第五:轻松一点,既然你写了这片帖子,阐明了你的观点,你就得接受别人的评论,你说呢?
第六:哦,呵呵,您原来是中国人,看来我错了,可是您怎么老是替美国政府考虑,甚至越疱代俎,替美国政府宣判一个中国外交人员的所谓‘违法行为'? 好像有个词说这个来着,我忘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