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唧、吧唧,我现在一边吃刚买的陕西宁陕松子仁,一边在陕西安康地区写俺今天艳遇的事。
11:00,我从名为“三星宾馆”的地方(实际上1星吧?)出来,吃了早饭。然后雇佣一摩的去5公里外的老县城城隍庙,车夫在前面驾驶,我和他4岁的女儿坐在后面分吃我包里的巧克力。车颠的时候,我还用手搂着人家肩膀呢!
秦岭以难的气候终年都似春天,我饱览着外面的秀色,搂着车内的花姑娘……那叫一个惬意!
就是有一点,不得不在此强调英语的准确性:对于Baby和Kid,他们用it来做第3人称代词,是非常有道理的。为什么?你去拉下5岁以下小孩的手就知道了。
今天我在庙里还和一只小白狗玩了一会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