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潜规则之投名状

论坛:IT江湖作者:青梅发表时间:2008-09-25 00:10
  所谓投名状,就是授人以柄,让人可以要挟自己。在融资活动中,也有这样的现象。
  有人说每个被投资公司的老总都有两个私人公司,一个广告公司,一个装修公司,用来把投资掏到自己的公司去。说每个被投资公司都如此就有些偏激了,不过有这现象的公司也不少。话说回来,投资机构的项目负责人真的不知道这些公司有这现象么?是无奈、默许还是纵容?或者这本身是被投资方递交的“投名状”?
  2000年我到北京第二天,一个朋友请我吃饭时(第一天是老板请客)说老板和员工的利益是不同的,员工不需要站老板立场上去(按规则做好自己本份就可以)。
  今年听一些朋友对融资方面的建议时,也说到这一点,讲价钱的时候双方就是对立的,能达成合作是因为价钱能谈拢,而不是别的,这个价钱可能包含了比较多的因素,可能不完全是现金对股份,但是双方一定都是站自己立场上考虑的。
  这样来理解的话,可能就比较好理解“投名状”了,投资一方在作为小股东的情况下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被投资公司老总有把柄捏在投资人的手里,投资人对被投资一方的控制权无疑大了许多,虽然这控制权是不能拿上桌面的(如果拿上桌面,就意味双方彻底决裂)。而在被投资一方来说,不管先前多么的守法以及恪守道德底线,投资人要求你送上投名状并将此作为投资条件,而且这样的投名状在经济上似乎还是有利于私人的,那么……?
  这样的投名状,另一个含义是,从此你是我的人,我罩着你。
  这样情况下,如果项目不幸没做好,但是全部过程里被投资企业一直比较听话,按投资人的指挥棒走的,则双方还有继续合作其他项目的可能。
  除投名状外,融资往往还有其他一些潜规则,比如说投资到位后并不是你把业绩做的越好合作就越愉快的。很多时候,投资机构的项目经理也有自己的考虑在内,比如说项目业绩很好的时候他可能就会失去对项目的控制权(机构里比他级别高的人会介入),所以在业绩很好的时候怎么增加成本以降低业绩,怎么把业绩体现到下年度(以体现很好的成长性)等等,都必须双方商量着来。业绩好的项目,不商量就急着体现业绩,往往被认为是在想摆脱控制。
  另外,投资人往往希望被投资人手里不要太多现金,因为现金可以把以前交投名状留下的一些问题给补掉,所以投资人不介意被投资人花钱买房买车或高消费,但是比较介意被投资人手里拿较多现金。
  当然,如果项目真的很好,不用交投名状一样也可以获得投资,但是你怎么保证钱到你帐上后你还按原来向投资人承诺过的方向去做事?可能就需要对赌协议之类按业绩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办法了。有在投资公司工作过的人说对赌协议实际对干活的人不公平,不过各有各体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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