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要求国资控股视频网站引发各界强烈质疑(zt)

论坛:IT江湖作者:方枪枪枪发表时间:2008-01-07 12:32
楼上也是转贴
两部委要求国资控股视频网站引发各界强烈质疑
2008年01月05日 09: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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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29日,信息产业部网站上发布了一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由广电总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其核心内容为对网络视
频发布采取准入制,要求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获得广电部门颁发的许
可证。而对于许可证的获得有若干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
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这一规定引发各界热烈讨论和强烈质疑,人们不知道对于这项1月31日起执行的
规定将如何对待中国上百家非国有的视频网站,是不发许可证,还是“收归国有”。


  一位法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规定的出台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有
越位嫌疑。

  一票否决视频网站

  《规定》甫一上网,便引来多方质疑。针对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格的
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的规定,业内人士表示,“简直是灾难之规”。某网站
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严格说,国内绝大部分在线视频企
业包括市场上风头最劲的公司都不具备经营资格。”

  据了解,目前,除了以腾讯、新浪等为代表的第一代互联网公司外,主要是以土
豆、优酷等为代表的草根创业者。记者调查发现,事实上,早在2004年7月6日,国家
广电总局就曾针对网络视听节目颁布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当时除规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
目业务”外,并没有做出国有还是民营方面的资质规定。

  近年视频网站是互联网投资热点,众多民营网站以风险投资的模式出现,此次“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的资质要求无疑是对其致命的一击,甚至被部分视频网站
看成是“一票否决”。

  “网络视频1月31日逝世,享年2岁?”有IT网站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收购?一关了之?

  由视频节目转载引发的版权纷争,一直都限制着视频网站的发展。与此同时,部
分被定性为恶搞大片、红色影视剧的视频短片的出现,给监管部门也带来了极大的触
动。

  “现在只能持观望的态度”。一家视频网站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
访时就曾质疑,“包括腾讯、新浪、百度等第一类已经上市的互联网公司也基本为外
资企业,不知道该法规会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国内数家视频网站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对广电总局如此严格的资质
要求感到意外,而对于一个价值数千万的视频网站,究竟如何实现国有控股也依旧是
个操作难题,“收购,还是一关了之,全国有上百家视频网站呢”。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
目”。对“时政类视听节目”等具体内容的界定,让很多业内人士摸不着头脑。

  新规有越位嫌疑?

  知名IT评论家刘兴亮质疑该《规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部委规章是不能设
定行政许可的。就此,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

  这位法律专家表示此次出台的《规定》明显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第七
条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设定了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
案手续两项行政许可,但从法律级别上看该《规定》仅属部门规章,根据《行政许可
法》,行政规章只能是针对既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而国
内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互联网视听准入行政许可方面的相关规定,
因此,此次出台的《规定》有私设行政许可的越位嫌疑。(记者 张东锋)

  新闻延伸

  一切为了2008?

  在两部委发布《规定》前一天,互联网上出现了一段非常热的视频,这一时间上
的巧合引起了外界的猜疑。

  1月4日,《华尔街日报》以《中国拟加大网络视频审查力度》为题报道了《规定
》的出台,并配发了一条《CCTV奥运发布会遭遇尴尬时刻》的稿件,将“胡紫薇事件
”视频网络热传与次日出台视频管理新规联系了起来。

  12月28日,央视5套“体育频道”改名为“奥运频道”的新闻发布会上,央视主
持人张斌妻子胡紫薇上台控诉丈夫不忠,很快这段插曲就被以视频片段的形式流传到
了网上,并迅速成为各视频网站最热门的视频片段。

  《华尔街日报》称,央视曾表示8月份将对奥运会进行现场直播,届时将不会产
生国内电视节目中经常出现的延迟现象,但这同时也增加了节目里实时播出一些意外
事件的可能性。

  规定要点

  互联网视听节目要为社会主义服务

  “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
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都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在中国境内从事此服务适用该
规定;

  广电总局负主要管理责任,信产部只是“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实施监管;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
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从事此服务需取得广电管理部门核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
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从事此服务必要条件第一条“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还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还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证;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
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
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县级以
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即可对一系列违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
以下罚款。

  相关新闻

  美剧、日剧、韩剧都被封杀?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前一天,2007年12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
《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要求网上传播的影视剧都必须取得广电
总局颁发的相关许可证。如果按照这一通知要求,目前在各大视频网站上火热流传的
美剧、日剧、韩剧等都将被封杀。

  通知要求:“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片、未取得《电视剧发
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未取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
未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目前,网上流传的美剧、日剧、韩剧等多为网友自发翻译上传,并未通过正式渠
道进口,没有获得许可证,如果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则《越狱》等国外影视剧集大都
在被禁之列。(本文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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