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美国的枪械管制ZT

论坛:江湖兵器作者:撒泼打滚发表时间:2009-01-09 02:01

美国是一个大国,它采用联邦制,合众国的各州,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因此各州的法律,形形色色,这对外来的人来说,是相当不容易搞清楚的。以枪械法令来说,在纽约州,各式各样的半自动步枪并不列入管制,但是在纽约市,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半自动步枪如果有以下的一样特徵,就属于非法:

1、突出的手枪把,2、弹匣容量超过五发, 3、防火帽, 4、刺刀座, 5、榴弹发射器, 6、有节上护盖, 7、折合式枪托,

按照这个规定,所有的M16,M14,AK,SKS类型步枪都属于非法。

同一州尚且如此,何况是别的地方。所以要谈枪械管制,必须要先讲清楚是那一个州。

一般来说,东北部管的比较严,可是也有例外,像缅因州(Maine),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就很松。中西部管的比较松,可是也有例外,芝加哥(Chicago)从一九八六年起,不允许私人拥有手枪,号称无枪市。那才是个大笑话,芝加哥的黑社会,人人有枪,连十岁小孩都有枪,是美国枪械犯罪最严重的都市之一。最近那些政客又异想天开,认为他们所有的问题,都是因为枪械公司引起的,所以二十几个市政府一齐具状告入法庭,一共告了二十几家枪械制造公司-包括了格拉克(Glock),贝瑞塔(Beretta)等,几乎一网打尽所有的名厂,他们认为有了烟草业赔偿的先例,他们也应该稳操胜算。这个案子目前还在进行司法审理中。在一九九九年许多州立法,禁止任何市政府控告枪厂或只能雇用按时计酬的律师(因为如此,律师们就不能采拆帐分赃的方式获利,恶讼师们对此也就失去了兴趣)等等相应措施,为反枪械管制扳回一成。

美国联邦政府也有一些关於枪械的法令,是项该管机构是美国联邦烟酒枪械炸药局(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 - ATF),原是一个对烟酒枪械徵税,执法和释法的机构,原隶属於国际院下的财政部,2003年1月24日改隶司法部(Dept of Justice - DOJ)。该机构曾在德州的维口(Waco, Texas)事件捅了一个大漏子,害得司法部长十分下不了台。现行相关法案有很多,这里介绍其中主要的几次国会立法:

国会山庄

美国最高立法监察单位

一九三四年国家枪械法案(NFA, National Firearms Act),主要是针对当时横行各处的武装抢匪,他们使用锯短的散弹枪和自动步枪,以及黑手党和汤姆生 (Thompson Submachine Gun ,它有很多匿称,其中之一是芝加哥打字机----Chicago Type Writer,很生动的描绘出机枪扫射的哒哒声,和它与美国禁酒期芝加哥黑手党间的关系) 轻机枪被滥用的问题。这个法案提供了执法单位一些法令基础,但是手枪和枪管在十八寸以上的步枪和散弹枪都还是不在管制之内 (一九六八年步枪改为十六寸)。在此之前,任何人都可以邮购轻机枪或是任何不能隐藏携带的枪枝 (一九二七年法案限制)。而这个法案建立了今后所有枪械管制法的基础。

一九六八年枪械管理法案 (1968 GCA, Gun Control Act),扩张了管制的范围,这个法案,信不信由你,是由美国枪枝制造厂商们赞助的,因为当时大量的二次大战剩余武器涌进美国,任何人都可以邮购,任何人都可以贩售。美国枪商受到很大的打击。(据称是用来射杀甘乃迪的 6.5mm Carcano步枪,当时邮购只要二十九元美金,原是意大利的二次大战武器) 除了将一九三四年法案管制的武器列为第二类武器或称NFA武器外,将所有其他以前不加以管制的武器列为第一类。而且规定枪商必须要向联邦注册,取得联邦武器执照 (FFL,Federal Firearms License,其中分成制造,销售,进出口等),而且除了私人在同一州内转售外,所有的枪械买卖必须经过有证的枪商。从此邮购枪械走进了历史。所有的枪枝开始受到或多或少的限制。

一九八六年枪主保护法 (GOPA, Gun Owner’s Protection Act): 这个法律修正案,事实上改正了一些一九六八年过苛的地方,但是从这个法律公布之后,再也没有新的机枪进入私人市场。

一九九四年罪案防治法案(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 of 1994)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生效,以及布来迪手枪暴力防制法(Brady Handgun Violence Prevention Act) 又称布来迪法案 (Brady Law),一九九四二月二十八日生效。因为这个法案是詹姆士和莎拉布莱迪所创的手枪控制公司 (Handgun Control, Inc) 在华府极力鼓吹下所产生的。詹姆士是何许人也?他原来是雷根的新闻秘书,在雷根总统一九八一年遇刺时,遭到池鱼之殃,从此瘫痪。他的太太莎拉,后来成为手枪控制公司的主席,号称有四十万会员,是美国最大的枪械管制支持组织,致立于枪械管制。这两个法案可以说是管得最细也最苛的法令。

这些法案的规定和管制的项目,一次比一次严,一次比一次广泛。大体上来说有以下几个重点,这些都是全国通行,各州都必须遵行的:

枪枝的构造方面:所有的步枪枪管必须在十六英寸以上,散弹枪枪管必须在十八寸以上,步枪和散弹枪全长要在二十六寸以上,所有枪枝的口径要在半英寸(含0.50 )以下(前膛枪,火药枪不在此限)不能有灭音器,不能自动发射(定义是扣一次扳机只能发射一发子弹)。

枪的定义:枪指的是机匣(Receiver) 或是序号所在地 (左轮枪没有机匣),其他部份不属于管制品。由于各种零组件在市面上供应十分充裕,许多人对厂商提供的枪械并不满意,因此,就用各式各样的零组件,来拼装符合自己心目中最理想的武器。由于以上所述法律的规定,除了机匣不能邮购,其他所有的部份都可以由成千上万不同的厂商,设计中挑选,而达到百分之百个人化的目的。有时候,一把枪可以改装到你我都辨认不出来的结果。也就是因为如此,美国的爱枪族认为政府一九九四的枪械管制法,按照枪的外型来分类,是十分荒谬的事,因为任何一枪都可以打扮成完全不同的样子,这样的分类,又有什么意义?

自动武器类:归类为第二款国家火器法案武器。根据一九六八法案的第二款规定。可以私人拥有,但是必须要向美国联邦烟酒枪械局登记,而且美国联邦烟酒枪械局可以随时来抽捡。

一九八六年法案规定,不能再有新的全自动武器进入民间市场,所以如果你现在想拥有一把全自动武器,而你的地方政府也没有限制的话,你只能向另外一个人买二手货。而且那把枪必须是已经登记有案的。当然军警不在此限。

一般而言,想要拥有一把自动武器,首先要查一下当地的州、市政府是否明令禁止。加州(California)、纽约州(New York)都规定私人不得拥有自动武器,内华达州(Nevada)、亚历桑那州(Arizona)、德州(Texas)、肯塔基(Kentucky)、佛罗里达州(Florida)是几个私人可以拥有自动武器的州。这几个州的居民,可以到BATF的办公室去拿申请表格,其中会要求填写个人资料,按指纹等等,申请费是两百美元,只要缴交一次。最难的部份是,申请者必须要有一封住地最高警察首长的信,证明申请者是无犯罪背景的好公民,一般是由警察局长出信。可是有的警察局长,因为怕麻烦和法律纠纷,根本拒绝写这样的信。 因为基本上来说,他并没有义务提供这样的一封信。

如果申请人可以通过一切的规定和提供所有须要的文件,最后还要去找一个三级武器商,(从事NFA武器商务的又分成三级,第一级进口商,第二级制造商,第三级是销售商) 他们会替你去找你想要的枪枝,而且要正好有人想出让,这完全是碰运气的事。正如你可能已经猜想到的,一把自动武器并不便宜,大约在几千美金到几万之间。当然这不是枪贵,只是枪少。如果你有机会到以上所提到的几个私人可以拥有自动武器的州,一般大一点的射击场,可能会出租自动武器,不妨去挑一把你心目中认为最酷的自动武器来过过瘾 MP5,Uzi, ngram,AK47,M16,Thompson,M3等,租枪不贵,大概只要十几美元,贵的是弹药。

一九九四罪案法:这是目前影响最大的法令,限制也最严苛。基本上来说,它限制了弹匣容量为十发,但是任何在法令生效前制造的不在此限。所以如果你有一把一九九三年前就设计生产的枪,很有可能你还可以买得到高容量的弹匣。譬如说M16或是AK47的二十发或三十发的弹匣,现在市面上还是满坑满谷。不过这也受到地方法令的限制,在纽约市就属于非法。

一九九四布来迪法案有两个步骤,第一个阶段是手枪的销售必须有五天的等待期,从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实施。第二阶段是全国立即罪案稽查(National Instant Criminal Check System, NICS):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所有枪枝交易,都必须经过上项稽查。业者要打一个八百号电话,把欲购枪者的资料告诉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由他们在电脑上查询,通过这个稽查的购枪者才能购买。如果有人把枪拿到当铺去当了,事后要去赎回,也要经过这项稽查。这个程序通常在半个小时左右。这个法令将在二零零四年自动失效,称为日落条款。届时理论上又可以制造,买卖高容量的弹匣,有手枪把的枪等等犯禁的东西。但是支持枪械管制的人赌的是,届时各州都会已经制定更严苛的法律,联邦不须要再来淌这一溏浑水了。

美国步枪协会

捍卫拥枪权利的最大力量

合法的枪械:

现在美国生产销售的半自动步枪,必须要通过以下的一个试验,称为突击步枪特徵。这些枪不能有两种以上的特徵:

1、手枪把, 2、可换弹匣 3、防火帽, 4、刺刀座, 5、折合式枪托,

半自动手枪不能有两种以上的特徵:

1、弹匣装在枪柄以外的位置, 2、有螺丝纹的枪管, 3、有护木, 4、重五十盎司以上, 5、半自动版本的全自动手枪,

散弹枪不能有两种以上的特徵:

1、折合式或伸缩式枪托, 2、手枪把, 3、超过五发的固定弹匣, 4、可装卸弹匣,

但是如果该枪是在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以前制造的,就不受此限。所以有现在市面上有所谓禁前禁后之别。有人会去买一把禁前的旧枪,然后除了机匣(Receiver)外,全部换掉,那就有了一把几乎是新的枪,可以有防火帽,刺刀座等等,变成一把十分酷的突击步枪。这个例外的前提是,那把枪生产出厂时,就要符合突击步枪的定义,因此它可以沿袭不溯既往(Grand fathered)的原则。至于外国制造而进口的半自动步枪,目前大多数已经禁止进口了,据说扣在海关还有成千上万枝步枪,大部份是来自中国的 SKS 和 AK-47。(这里用这两个名称只是通称,事实上中国北方工业和保利制造的有多种型号) 外国制造的,只能有一样特徵,进口商穷则变,变则通。将刺刀座磨掉,将手枪把和枪托换成一个在底部相连的枪托,那就是一般所谓姆指洞式(Thumb Hole)的枪托。三十发弹匣也换成五发和十发的。这样大费周章之后,又有一批通关,可是最后还是逃不过总统行政命令的威力,全给禁了。

不能进口整枪,机匣部份和超过十发的弹匣之外,其他的零件还是允许的。于是商家们开始在美国境内组合枪枝。这些枪被称为组合枪 (Kit Gun),使用美国制造的机匣和其他进口的组件。一般来说,品质都比较差。这样的枪也要受到法令的限制,因为大部份零件是外国制造的,所以归类于外国枪,不能有超过一样的突击步枪特徵。而决定的本国制,外国制的因素是有多少件零件是美国国内制造的。所以有人卖美制零件套件 (US Part Kit)。将这些零件换掉之后,就可以有两样突击步枪的特徵,一般是装上手枪把。

此外有几个比较特殊的情况:

一、在同一州内,私人之间可以买卖非NFA的枪械(Private Sale),不须经过FFL的经销商。

二、制造日期在一百年以上的武器,无须受BATF的限制。可以有如一般商品般销售购买(邮购) 。俄国的一些Mosin-Nagant M91和德国的Mauser M98都在一百年以上了。

三、 BATF出版一个古董和纪念品类武器(Curio and Relic)清单,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一张收藏执照(Curio & Relic FFL- C&R FFL),每三年只付 $30。可以越州购买清单上的武器。一般而言,制造日期在五十年以上的枪械,都名列其上。

四、枪展(Gun Show)是一个很特殊的问题,原先只是聚集许多枪商和顾客来从事交易,和书展没什么不同。但是自从枪械管制法令愈来愈严,私人买卖不受限制的法令又没有更改,这便造成了一个大漏洞。有人在枪展租一个摊位,卖他自己的枪,这也还说得过去,但是卖一把也是卖,十把也是卖,其中没有明确的分别。他”自己的枪” 是他已经拥有十年的枪,还是上周他在另一个枪展里,向另一个私人买来的?如果有机会去一趟枪展,愈大愈好,注意枪商的桌上,有没有黄色的表格,如果没有,很可能就是私人摊位,可以现金交易。他照理应该确定合法年龄,本州居民等等事项,作不作是由他了。国会里对这个问题现在争论得很厉害,民主党主张将这个洞堵住,一切枪枝转移必须经过枪商。共和党反对,认为这只会提高枪枝的价钱,增加不便,真正罪犯使用的枪械,他们才懒得等到枪展去买,街角就有了。增加一条法案,毫无助益。

如果你对美国的法令有兴趣,或是想了解各州的规定,你可以到美国步枪协会的网页上去查询,他们有很详尽各州的资料。

一般而言,各地的警察局,是负责管理的单位。小地方的警长,有绝对的权力。大城市裹,就可能要经过好几个单位,有时,连一般的的警察也搞不清楚繁复的法令。还好一般的枪店都对当地的情况十分清楚,他们也会很乐意帮忙,因为帮了你也等于给他们提供一个潜在的客户。在这里,要强调当地两个字,有如以上所说的,各州(State),各乡(County),各市(City, Town)都可能有不一样的规定,一过了界,就可能大不相同。譬如说长岛(Long Island, New York)的枪店,对纽约市(New York City, New York)的规定可能就不是那么清楚,就算知道,他也可能没有必要的表格。千万要搞清楚,不要莫名其妙的犯了法,还不知道是为什么呢。


新增: 加州的攻击武器禁制令

加利福尼亚州,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正式签署攻击武器禁制令(Assault Weapons Control Act)为法令。本法号称是全美国最严格的枪械管制法,从公元二千年一月一日起,加州禁售一系列被归类为攻击武器的枪械。所谓的攻击武器,包罗甚广,大约有七十五武器名列其中。诸如 AR15, AK47,FAL,G3等,通通被禁。这一次的禁枪,似乎比以前要来的厉害,连姆指洞式的枪托也禁掉了。并且不得贩售任何容量大于十发的弹匣。尤其是使用弹匣的SKS,必须缴出,由州政府付$230 买回。


新增: 纽约市的枪械管制

纽约市分成五个区----曼哈顿区Manhattan,布鲁克林(布鲁仑) 区Brooklyn,皇后Queens区,史泰登岛区Staten Island 及 布朗士区Bronx,实行相同的枪械管制法,可以私人拥有枪械。

步枪比较简单的,采用登记制,只要是纽约市不禁止的,随时可以购买, 没有限制。AK,SKS,M16,USR 等是禁止的,Mini-14,Ruger 10/22,M1A等属于合法。在要开始的时候,先到皇后大道(Queens Blvd., 在Union Turnpike)上最高法院(Queens Court)的一个步枪管制中心去申请一张枪证,需相片两张和七十元汇票(邮局就在旁边)。大约等三个月,枪证会寄下来。此后就可以到枪店去买步枪。买了之后,枪商或你自己,要将一张出售证明,寄到Queens 的步枪管制中心去存档。

手枪比较麻烦。手枪的许可证有许多种,有一种是居家证 (Residential Permit),没什么用途,只能放在家里以及在指定的日子带到靶场去。而带枪证(Conceal Carry Permit)一般人是几乎不可能拿到的,在此只谈谈打靶证(Target Permit)。首先要加入一个射击俱乐部,一般有靶场的枪店都有附设俱乐部,然后要到纽约市警局(在曼哈顿的下城,Police Plaza,市府旁边)去按指纹,交申请书和费用,枪店可以代为填表,但是必须本人到警局去完成手续。前后开支大约要五百元左右。缴了申请表之后,大约三个月左右,警察局会通知申请人去面谈,如果一切顺利,大约六个月左右可以拿打靶证和一张许可证(Purchase permit),可以买一把手枪!!!手枪的购买必须在许可证发出后的三十天之内完成,否则失效。买了枪之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把枪带到市警局呈检。这样才算完成所有合法的程序。三个月后,可以再申请购买,购买许可证大约要等两个月左右,而且申请书上要声明所要的口径。

附带的规定有,没有手枪枪照的人,不得“持有”(Posses),也就是说不可以租枪或是把玩。(所以在纽约州州界之内,除了军人,执法人员和少数特例之外,将手枪交到没有手枪枪照的人手上,就犯了法。一九九八年电视上某次辩论枪械管制问题时,有一位外地来的手枪管制协会的人,在节目中拿了一把手枪指指点点,由于录影室在曼哈顿,事后NRA就公开质问纽约市市警局,为什么没有将他逮捕?可见执法不公)。持打靶证的人,只能在”直接”往返靶场时带着枪,途中必须是空枪 (Unloaded),而且放在一个锁起来的容器(Locked box)中。法规中言明,每人以一把枪为原则,也就是说,让不让买第二把手枪,完全是由他。

这些规定,光看头都昏了。如果住在纽约市的朋友想要买枪,最好的办法,是在电话簿上找一家有靶场的枪店,去和他们谈一谈,他们一般都很愿意帮忙的。千万不要相信任何人声称可以代办或者走后门,这我不敢说没有,只是我不信你运气那么好。

附录:

C&R(FFL 03)申请表:

531016表

533020表

$30支票

531016表必须寄一份给当地警长存档,但不须他的许可。一但拿到执照,必须要保存一个买入售出的交易簿(Bound Book),除非有特别许可,不得以电脑记录代替。


ATF的C&R清单:

清单1 ----由1938年United States Code-USC(Federal Firearms Act),Title 18,Chapter 44枪械改列为C&R

清单2 ----由1968年Gun Control Act (GCA) 枪械改列为C&R

清单3 ----由1934年National Firearms Act (NFA) 枪械改列为C&R


赚买转移机枪等表格:

???? 4

533020表

两份指纹表

$200支票

通常各地警长有个别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後才肯在53204表上签字,详情请与警长办公室或当地Class III商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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