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人作怪,天理难容

论坛:江湖谈琴作者:碧玉舲发表时间:2005-08-29 09:53

《看电影》

五月有大考,是道鬼门关,好在我已经混过来了。C大D学院的博士资格考很可怕,要把人关在黑屋子里写作文,跟科举差不多,只是把四书五经换成柏拉图康德等等。好在D学院还算体恤生情,每考一门,就发一个大礼包,里头有吃的有玩的。但饼干巧克力一下子就被无良室友瓜分了;剩下的低幼玩具没人要,我只好花一个多月的时间坐在屋子里听朋克、吹泡泡,再拿水枪满地喷水(把自己幻想成赏金猎人),最后找出拖把就着肥皂星子打扫卫生――这就是目标暂且达成后的无聊,和目标未遂时的焦躁一样难受。
大礼包里还有AMC的充值卡,可以去看电影,可我们懒得出门,再说,学校的电影院实在好――周末放烂片,平时是所谓的“艺术片”专场,不买通票的话,每场四块钱,通票更便宜,一学期二十多美元,随便看。这样形容吧,就像是把塔可夫斯基柏格曼费里尼当成烧饼油条天天吃,偶尔烦了,还有蜘蛛侠蝙蝠侠神奇四侠等等换口味。库切的小说里,主人公从南非跑到伦敦,从来不知道去哪里逛街,对放外国电影的小剧院却了如指掌。我可能连那人都不如,他至少还有行动力去热爱文化,我却只是蜗在C大,癞癞唧唧地享用着让文艺青年发狂的电影院。
考试的那个学期,每周三是三池崇史专场,我跑去看《牛头》,笑到肚子疼,觉得比北野武强多了,后者越来越时髦,没有三池崇史“给社会趣味一记耳光”(马雅可夫斯基语)的恶劣气。又听说三池崇史为了向《杀死比尔》“致敬”,找了个又肥又丑的女人套着件明黄运动服在自己的片子里砍来砍去,很解气,更好笑,以至我斩钉截铁地对日语老师讲:“年轻导演里,我最喜欢三池啦!”老师惊讶地问:“你们能看到他的电影?在日本都不多见呢!”――由此可见小剧院的好处。
一个人看Cult电影固然够风雅,但拉上室友更有意思,尤其是碰上猛片的时候。她们是文艺绝缘体,却有最直接的纯正口味,比如,看《感官王国》时盛赞男主角体力好,而《牛头》则逗得她们拼命鼓掌。三池崇史的情节总是那么匪夷所思,每处都像耳光,打得人晕头转向,因为晕了,反而能跳出日常生活的陈规旧道,叫人看见虚妄、荒谬、和徒劳。这样的体验,不是读书能读出来的,而是被无趣生活腌出来的。如果说AMC那样的大影院是替广大劳动人民做梦放松的,小剧院里的东西就是镜子,照出我们又肥又丑的脸。我们卖力地上蹿下跳砍来砍去这么久,忽然瞥见自己的样子,终于放声大笑起来――“这些年里,就这点开心事。”看完《牛头》,我的室友如是感慨。我觉得她们很诚实。

《地铁里的洛尔卡》

我没有坐车的命,迄今为止,已经撞了两次。
最近一次是刹车失灵。我们的车热切地贴上前头那辆福特的冷屁股,害得我那开车的室友哭到第二天早上。更惨的是,她没带驾照,半个月后还要上法庭。我说:够好的啦,大难不死,必有后福,我们有进城逛街的福了。
于是陪她坐地铁去downtown上法庭。法庭在市政大楼里,据说是菜市场一样的地方,总是挤满讨价还价的人。我们没赶上热闹时候,厅里只有四五个人,室友的case又排在第一个,法官看了一眼驾照就把她打发走了。我们很不甘地跑出去,找到一家Old Navy,转了一圈发现衣服不好看;又折进街拐角处的H&M,挑了一阵子包和手镯,什么都没买;最后还是去了每次必看的Forever 21(我们每次都发誓下次再也不来了),那里挂满暗色的大花裙子,我和室友互相怂恿,却谁都不去试――她要装清纯,嫌这么多花头晕;我说我本来就小,这么多花一压,人都没了。
结果,我们的逛街以空手而归告终。
我说:“有福吧,又散心,又省钱。”
她说:“我终于想明白了一件事!有了撞车这样的惨痛经历,我决定,以后要买十块钱以上的衣服!(我们喜欢在E-Bay上买人家拍卖的衣服,每件不超过十块钱,一买一大捆,有大白菜风格。)这叫人生得意须尽欢,一朝撞死都白搭!”
“那你怎么什么都不买?!”
“还没有撞死呀。日子该怎么过,还得怎么过。”
是啊,该坐地铁回去,还得挤地铁。那时正赶上下班时间,第一次见到红线车的每个车厢里都塞满人,第一辆车竟然没挤上。第二辆车也不宽松,但抓着椅背立足的地方还是有的。椅子上的人捧着本书在读,一眼瞥过去,竟然是洛尔卡的诗集,而且,正翻在这一页:

要是我死了,
别把阳台门关上。

小男孩吃桔子呢。
(从我的阳台上能看见他。)

农夫正收麦子呢。
(从我的阳台上能听见他。)

要是我死了。
别把阳台门关上!

是我最喜欢的“Despedida”(诀别)!还没来得及感慨,地铁到站,那人收拾起书走了。日常生活里是有奇迹的,这就是一例吧。不过,一闪的灵光过后,琐碎的依然琐碎,萎靡的还是萎靡,难以忍耐的,更加无法忍耐。冷淡的人往往越活越世故;真正脱身的,倒是那些太过渴望的,比如,洛尔卡。虽然,他早逝于乱军,但这又何尝不是他为自己塑造的宿命呢?所谓“情深不寿,强极则辱”,与其说是为人处事的明言,倒更像是句诅咒,咒我们这些人,东走西顾,磕磕碰碰,渐渐地面目模糊,越来越可憎,却再没有气力去憎。

《懒人作怪》

我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是牛人,曾经几个月不出门,打打打游戏,打到一头栽倒在键盘上,醒来后,擦擦鼻涕接着打。她们听说了,拿这个吓唬我,说我每天除了看书就是看书,一定也不得好死。我说是,大不了读死了再投胎,啐口唾沫接着读。
不过,嘴巴凶归凶,心里到底还是害怕的。我虽然有那么点小彻小悟,但这辈子苦到现在都还没享上福,一口恶气始终吊着,不能轻易咽下去。所以,时不时地还是会去Gym里workout一下,以求身心舒畅、长命百岁。至于活到一百岁是福还是祸,就暂且不去计较了。我发狠的时候,每天都要跑步,但也有狠狠发懒的时候,一连几周都不去Gym报到。别人一般游泳打球什么的,我不光四肢简单,头脑也简单,就喜欢一个人闷头在跑步机上跑步,连MP3都不带。朋友觉得奇怪,她们说:在Gym里跑多枯燥啊,一个人跑多孤单啊,连歌都不听多无聊啊。可我就是不愿跟人打交道,自己踩着台机器不说话不想事,什么都不看什么都不听地跑跑跑――这感觉比什么都美妙。
大江健三郎是我最喜欢的小说家之一,他有篇故事就写某人不停地跑,乍一看像是和阿甘类似,然而,却一点都没有美国电影里那种戆人戆福式的乐观。大江的那个跑步者(奋斗者?)跟我竟还有点处境相仿,都在美国拼命读Ph.D,不过,Ph.D本来就不是什么吉利词,很多人说这其实就是permanent head damage(永久性头脑受损)。大江的跑步者更惨,灰溜溜地回到日本不说,最后不光残疾了,好像还从楼上摔下来(死没死不记得了,不过,也无关紧要了)――总之,很有些徒劳的意味。我想,对埋头跑步的热衷,也许源于大江影响下生出来的自嘲心态吧;当然,锻炼身体的正当理由还是不可扼杀的。
昨天我的室友想去湖边玩轮滑,可是怎么也找不到护膝,我吓唬她说大热天的摔坏了要长蛆,她只好改跑步,为了报复我的恐吓,一定要我陪着。我们气势汹汹地扎辫子换衣服换鞋背起矿泉水开车去31街那里。路上,我看着阴阴的天嘀咕:万一到了那里就下雨……事实证明,我真的长了一张乌鸦嘴。我们park了车还没走到湖边,头上就淋到了一二三四五六乃至无数滴雨。我大叫:哦也,真不给面子耶!我们这可是第一次出来跑步咧!我的室友很不甘心地总结:切,这就叫懒人作怪,天理难容。
果然,我们刚回到家,雨就停了。

《女王样》

去年美国American Idol搞得如火如荼,听说今年国内的超级女声也不逊色,还听说中性魅力的美眉大行其道,我赶紧去网上下载,看了,麻麻而已,哪里比得上C大D学院里由我册封的女王样。所谓女王样,是我的老板之一,由于我对她的倾慕完全是暗恋,在此就不公开她的姓名了,其他情报也不好透露。不过,有一点是要反复强调的,女王样是我心目中最英俊最霸气的女人,那种不动声色的咄咄逼人哪里是黄毛丫头们比得上的。
女王样怎么个英俊怎么个霸气呢?这样说吧,她个子很高,站在男生堆里都可以鹤立鸡群,偏瘦,但是很健硕,宽肩膀、笔直的腰板,从不穿裙子,只穿黑色的衬衫或毛衣,偶尔挂一串珍珠项链――别人戴首饰多少有点妩媚,但女王样的首饰却那么地干脆利落,真叫夺目啊!女王样留短发,一根根往上竖(有点鲁迅的味道),而且(请大声朗读这个“而且”),是花白的!我可以堆砌沧桑倔强冷冽之类的形容词,但这些词都达不了女王样的意,认输先。
C大D学院另有一位大美女,叫做Martha Nussbaum,报纸上这样形容她:比她聪明的没她漂亮,比她漂亮的没她聪明。我觉得这话也适用于女王样,只要把漂亮改成英俊。女王样是D学院这座人间地狱里的铁面判官之一,其实她也不想给学生找茬,奈何智商落差太大,她眼里轻而易举的小cake,一旦压到我们头上,铁定要出人命。女王样当然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平时尽量摆出仁慈的面孔,但这更让人难受,她的仁慈,其实是鄙视。
虽然女王样沉默寡言,哪怕在我大考的时候都懒得提问(其他老师恨不得把我问得四脚朝天),但她的话都在眼睛里。女王样的眼神,说句大白话,跟两把刀子似的,平时折叠起来,讲课的时候明晃晃地到处戳。她应该是个通透到极点的人,把自己隔在人和事的另一边,一头扎在学问里,心无旁骛地做智力体操,一做就是一辈子。我听她讲课,总是埋头记笔记,因为怕看她的眼睛,所谓纯粹以至酷烈,傲慢极了又转而淡定,说的就是女王样风范。不过还是躲不过,一次在楼梯上面对面撞见女王样,被她微笑着看了一眼,那眼神分明在说:“是你啊”――害得我臭美了好久。
还有一次,女王样上课讲康德,说他假定上帝存在,其实荒唐得很。女王样打了个比方:康德看到这个世界的丑恶,很绝望,所以说我们只能相信上帝存在。这样的逻辑可以重新演绎一下――康德想去城里逛街,但是没有车,很绝望,所以拼命地相信天使会飞下来接他。“荒唐吗?”女王样问。我们哄堂大笑。女王样不笑,语气淡淡地:“叫逻辑至上的康德做出这种假设,可见绝望有多深。”
我的眼泪哗地一下子就冒出来了,像是被女王样看到了。

《假人!假人!》
上周末,我们终于看完了《最终幻想》。早就听说这部砸了一亿多美元的动画电影,更知道它是血本无归的滑铁卢。看了,果然。虽然CG做得几乎无懈可击,但我们除了感慨一声“像真的一样!”,更多的是埋怨“演员”表情呆滞。我的室友更是在两位主角接吻时快进,还大骂:“两个假人亲什么亲,有什么好看的?!”幸亏我从小对动画比真人更感兴趣,硬是拉着她们坚持到底。其实,假人们的故事还是挺跌宕的,但我也看不惯动画做得跟真的一样。布莱希特叫演员戴上面具表演,一边摹仿现实、一边强调疏离――这似乎是比较明智的作法,也是我热衷于动画的原因之一,相比于真人电影,还是动画更能凸现那种亦真亦幻、非真非幻的趣味。
虽然《最终幻想》惨败收场,但图像化表面化毕竟是我们这个年代不容回避更不可避免的倾向。举个反例,同样是以动画代替真人的尝试,Gorillaz乐队就成功了。最近超迷他们,为了找poster害得电脑都中了毒,丁零当啷重装完毕,又开始下载他们的歌,继续没日没夜地放。因为地板太震,我的室友跑来发飙,顺便看一眼我的桌面,看到四个奇形怪状的小人,叉腰、瞪眼、噘嘴:“咦?”我做花痴状:“就是他们的歌!”她大惊:“假人?!”
唱歌的当然不是假人,是我曾经迷恋过的Damon Albarn。他自己的那个Blur玩得不要玩了,跑出来重新拉了一帮人马做这个Gorillaz。做乐队一般就是找四五个神情呆滞的人,在台上到处蹦做僵尸状,拍照时齐刷刷摆出夹屎面孔,就怕吓不坏小朋友。Damon样年轻时也不能免俗,所以,年纪大了,反而要老当益壮地玩新鲜。这次,他找了Rap、Jazz、Punk、Hip-Hop等各条道上的朋友,然而,却不是做乐队成员,连他自己都不是。这些真人才俊集合起来,是做幕后配唱的。而乐队的正式成员是漫画家设计出来的四个小人,有男有女,有黑有白,甚至还有东有西,怎么看都是研究全球化的好题材。说实话,这四个小人太招人疼,虽然也夹屎面孔,但有种真人没有的天真神气,看起来顽劣而傲慢,没心没肺、若即若离,却很难说这种“冷漠”不是最刻骨的嘲讽。怎么说呢,如果说当年的摇滚乐队还有点穷凶极恶好大喜功,算是现代派的余毒,那Gorillaz这样的虚拟乐队,就已经完全后现代了。
这样说来,Damon还真是潜力无穷呢。当年跟Blur火拼的Oasis就不行,Liam和Noel两兄弟内讧得已经要拆台了。我每天听着Gorillaz学习,快乐得很。偶尔也会放Oasis的acoustic版,听着听着就不能学习了,因为心里难受。Oasis更像是小时候的好朋友,有点才华,但太过粗浅;有点戆头戆脑,但实在,更会犯很多实实在在的错。总之,一起挣扎着成长,一同无奈地沉沦――这才是所谓的心爱吧,所以,能让我难受的,毕竟还不是那些可爱的假人。

《贝尔蒙特》

贝尔蒙特算是C城的郊区,住着些雅痞,更有很多有趣的小店,所以是逛街的好去处。我们常去outlet买便宜货(所谓的十块钱以内),因此对downtown的店很不满,价钱贵不说,样式也就是满大街晃悠的那些,走在学校里,保管三天之内和N多人撞衫。于是显出贝尔蒙特的好处。贝尔蒙特有不少日韩店,虽说不是什么精致东西,但至少不多见,对我们这种只图新鲜的人来说,再合适不过。
我的室友曾经在一家韩国店里淘到一条膝盖往下都绣着铁锈色大花的牛仔裤,也不过十五块钱,真是裤中王道,怎么配什么衣服都好看,去菜市场都有黑白两色美眉拉着她问是从哪里买的。我喜欢两个牌子的T恤,Paul Frank和Emily the Strange,都是简单的式样配上超cute的卡通图,猴子头鬼娃娃什么的,穿这样的衣服走在路上曾经被陌生帅哥称赞,臭美得不行。后来再去贝尔蒙特时,我和室友都抢着买Emily the Strange的包,最后被室友得逞。她得意洋洋地背着包跑来跑去,终于也被人夸奖。一群小学生把她团团围住,指指包上的鬼娃娃,又指指她,七嘴八舌地问:这个黑头发的女生是你吗?不知跟这事有没有关系,我的室友今年一回国就把头发又染又烫,反正是怎么看都不像小女鬼Emily the Strange了,这倒是挺可惜的。
今天我又跑去贝尔蒙特,不是逛街,是吃饭。那里的衣裳铺子很东亚,饭馆也够国际化。春天朋友过生日时,我们跑去埃塞俄比亚店子里吃手抓大饼,然后又找了家芳度(Fondue)接着hang out。芳度是瑞士山民的火锅,穷人家受不了山高天冷,在锅里烧热了奶酪和白酒蘸面包干吃。传到这里,竟然成了时髦东西,店里搞得一派摩洛哥风情,还有人弹吉他唱歌,小资得我一阵阵发寒。今天去的日本店也叫我害怕,差点想临阵脱逃,不过还好,这店倒挺朴实,柜台里一字排开三个南美壮汉专心致志地捏寿司,看着有点滑稽。我一直都喜欢寿司,但出门的话,绝对不点寿司,因为怕吃不饱,所以宁可要一大碗热乎乎的乌冬面,虽说汤多料少,但至少看着放心。今天和好几个人一起过去,只能跟着大家一起点寿司和刺身,不过,喜出望外的是,我竟然很快就吃撑了。这种感觉真好,肚里踏实,心里也踏实,于是对这家叫做“白花”的料理店另眼相看。
吃饱喝足,一起去的人跑到“白花”隔壁的漫画店逛,我有心无力,所以就回来睡觉了。和贝尔蒙特有关的生活,真是奢侈啊。

《捕鼠记》

最近家门不幸,竟然闹起了老鼠。以前住在纽约的时候,成年累月地和蟑螂搏斗,好不容易到了C城,心想终于可以松口气了。也确实是松了口气,虽说住的都是老房子,但蟑螂果然不再以集团军的架势出现。可是,安生日子不长久,今年夏天呼啦一下子热起来,我们只能成天开着后门,结果,老鼠就跑来了。
我是第一个目击者。某天下午回家,刚要走进厨房,只见贴地一溜灰影闪过。我很没出息地想到了“大白天闹鬼?!”,然后才意识过来是某种动物,于是静悄悄站在门边,大约过了十分钟(事实是,我被吓傻了,长达十分钟之久),躲在灶台后的老鼠耐不住探出头来,被我看个正着。在这之后,老鼠频频在厨房和离厨房最近的卧室现身。我的室友早上起来正在查weather.com,一眼瞥见小老鼠挨着她的床沿往壁橱方向跑。她尖叫,老鼠也被吓到了,回头看一眼那个尖叫的大怪物,然后继续跑。我另一个室友吓她,说老鼠晚上会爬到床上咬人耳朵,吓得她卷起铺盖去阳台上睡觉。
我们当然不能坐以待毙,马上去隔壁抱了只猫来。让人羞于启齿的是,我那两个室友见到猫的惨叫声甚至比见到老鼠还要惊天动地,吓得那只猫一个劲地挠门,最后只能开门放它一条生路。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我的室友还在埋怨:“谁叫那只猫长那么胖?妖怪一样!”长得胖就该被歧视吗?我很愤慨。天敌不行,有高科技替补。歧视胖猫的室友买了超声波机回来,圆圆的一个小东西插在电源上,据说可以源源不断地放出超声波赶走苍蝇蚊子和老鼠。苍蝇没见少,老鼠倒是一连几天没看着,可我也头痛了好几天,天天吞阿司匹林,莫非我是老鼠精转世?我应该不是老鼠精,但家里的老鼠应该是成精了,把超声波当歌听,越活越来劲,甚至跑到我室友面前跳舞,气得她给房产公司打电话,勒令他们一定要来搞定。他们还算好,当天下午就跑来,在墙角柜子各处下了好多药,还留下一堆老鼠贴。我们把晚饭吃剩的香肠(如此好的待遇!怒!)切成小块放在老鼠贴上,就等它们上钩。
终于,大围剿见效了。有中了毒的老鼠趴在地板上一动不动被乱棒打死(我们不敢动手,叫了楼下的男生上来),也有扭着身子的老鼠在老鼠贴上彻夜哀哭之后被装进塑料袋扔掉。原以为家里只来了一两只迷路的,没想到已经积攒了一窝,于是,收拾的时候心里更加不爽。不过,我倒是终于鼓足勇气去仔细看老鼠,看它粉红色的小爪子和尖尖的小头,忽然有些难受。老鼠被杀,只因为它们是老鼠,我们这样做,算不算种族灭绝呢?我有一本讲集中营的漫画,是Art Spiegel的《Maus》,里面的犹太人被画成老鼠的样子,倒是有种真人模样所没有的触目惊心。

《东亚图书馆》

我在图书馆干活,给新书打印标签,贴上、烫牢,然后插磁条,最后推到楼下去贴“某某图书馆某某藏书赠书”字样的小花纸。这里图书馆的馆标是只鹰,据我学艺术史的朋友说,看起来很像伽楼罗王的金翅鸟,叫做嘉璐达。那朋友也在图书馆干活,她是做编目的,比我的活高级。以前她给我帮过手,可是嫌我这种机械运动无聊,辱没了堂堂艺术史博士,所以宁可去做难度比较高的,哪怕那个费脑子。我这人又懒又癞,就喜欢没什么技术含量的活,每天一声不吭地坐在角落里动动手,让脑子发发呆,还有钱拿――这种感觉真是美好。
这个活是学梵文的师姐传给我的,在我之前,她干了两年多,最后因为要去印度听老和尚讲经,不得不忍痛割爱。临走之前,找了我顶班,还手把手地教了几天。我总是想法设法地偷工减料――比如,烫标签的时候一定要少那么几秒――被她痛骂。她是一丝不苟的人,让我深感压力,但她也是好意。我们干活的地方是图书馆的东亚部,由台湾欧巴桑管事,唧歪得很,所以,师姐再三提醒我不要磨洋工。
所谓的磨洋工,大致就是干活时上网、闲聊、偷看书。我的眼睛已经被网毁得差不多了,而我又不喜欢跟人说话,所以只剩下偷看书这一条罪过。这里的图书馆野心勃勃地想要当全美第一,所以这些年一直在气势汹汹地进新书。东亚部管中日韩,据说已经积压了几万册来不及编目上架。我不懂韩文,不清楚韩文书的情况,但中文和日文的书没少偷翻。让人沮丧的是,这里进的日文书的确很地道,基本上都是学术著作;可中文书却颇有盗版市场之风,充斥着各类小资读物和网络小说。听说这是图书馆签的中间商不好,他们每年发一个catalogue,然后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单子上的书全都塞过来。东亚系的学生开玩笑地说,这里的中文馆藏倒是完全跟上了国内通俗文化的步子,是难得的第一手资料。我想想也是,所以时不时地借亦舒海岩安妮宝贝郭敬明那些人的书回家和室友一起看,全都堆在阳台上,要不就在厕所里,边看边骂,越骂越高兴。我的室友觉得奇怪,说想不通我为什么喜欢看这些“没品”的书,我便理直气壮地解释:成天看那几个写得最好的人,怎么看怎么绝望,还不如看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东西,这样可以恢复一点虚假的自信,就像是鸵鸟把头扎进沙里一样吧。

《饲育》

以前看电视,特别不喜欢猫食狗食的广告,虽然自知生活质量远逊于阿猫阿狗,但就这么直面残酷事实,实在是太残酷了点。话虽这么说,其实我还是养过猫的。那时候我还没上学,家里养着一只白猫,名字用脚趾头都想得出,叫做咪咪。后来我在同学家看到一只长得很咪咪的猫,可人家头上多了一块黑斑,所以美其名曰戈尔巴乔夫。唉,猫比猫,气死人。
咪咪的生活大致以我从幼儿园回家的那一刻为分水岭。在那之前,它睡觉、发呆、闲逛、吃小碗里的剩饭、玩我妈的毛线球,过得很逍遥。可我一进门,它就挨雷劈似地满屋子跑。不过怎么跑都没有用,它终究逃不出我的魔掌。至今我还纳闷,为什么小时候撵猫那么出息,长大后跑步却怎么也不及格。我爸说咪咪后来离家出走就是被我逼的――我那时候热衷于铁猫三项训练:一是拽尾巴(拽得家里满地猫毛),二是揪着头颈处的那块皮把猫整个地往上拎(拎得它嗷嗷叫),三是逼猫爬墙爬树(猫已经快疯了)。
可能是因为小时候太恶毒,以致遭了报应,我后来越长越蔫,尤其见不得别人(或者物)受苦,又自知改变不了什么,于是不敢再养东西,更害怕跟人接近。饶是如此,在纽约的时候还是养过小乌龟。我去downtown的Chinatown剪头发,铺子门口有人卖一玻璃箱的乌龟,每只就指甲盖那么大,绿油油地爬成一片,看得人心痒痒,忍不住买了两只回家,在小玻璃罐里装着,还跑到楼下去捡了几块小石子,让乌龟可以在水里占“山”为王。乌龟不要人操心,隔三差五地换水就行,卖乌龟的人还给了瓶龟食,据说可以吃上一两年。我差不多是心存侥幸的,总觉得乌龟不仅是活物,而且是特别能活的东西,不怕我折腾。不过,恶习虽改、懒性难移,乌龟没啥好虐待的,除了被饿着。我不光不记得喂食,连水都忘了换,害得乌龟背上粘乎乎的,像是害了病,最后,终于在新年那天一动不动了。于是,我只能痛哭着迈进新的一年。
再后来,就来芝加哥了,三个女生一起住,家里有个大阳台,以前的住户留下了一盆吊兰。算是还欠猫和乌龟的债吧,我主动承担了养花的重任,顺便还承包了客厅的卫生。剩下那俩一个收拾厨房,一个专刷马桶。记着先前的累累血债,我对吊兰几乎怀着赎罪的虔诚,三天一浇水,一天三探看,生怕它叶子黄,最爱它发新芽。可是,别人家的吊兰都垂到地上了,我的圣物还在半空晃悠,唉,这也是报应吧。前些日子,偶而给一个朋友看家里的照片,被她一眼看见阳台上的“吊兰”,当时就叫起来了:什么吊兰啊!这不明明是淡竹叶草嘛!你养这么久都不知道人家是什么?!我愕然。又坦然。管它是什么,至少到现在都还是个活物,对我来说,已经很安慰了。

《小猪拱大树》

今天图书馆做日文编目的阿姨从巴黎度假回来了,带了一大盒巧克力分给大家,我偷偷拿了三块,因为家里有三个人。仔细一看包装,三个都不重样,分别是巴黎圣母院、赛纳河、和凯旋门。下午快五点的时候,我饿得心慌,终于把赛纳河吃掉,因为担心自己定力不够,赶紧跑到室友实验室去,把巴黎圣母院给她,剩下的凯旋门留给另一个室友。我们看看时间也差不多了,于是一起回家。
我的两个室友早已频频出场,今后还有更多的戏分,所以,我要专门写这篇文章介绍一下她们。回家的路上,我向肚子里装着圣母院的室友认罪,说我在写一个豆腐渣系列,里面爆了很多家里的料,更是大量引用了劳动人民(这是她们的自我定位)朴素而生动的语言。她高兴得很,觉得自己当上了女主角,一到家就开电脑审查文章,还兴致勃勃地给自己起了个花名,叫做高小猪。高小猪是种地的,成天拿一种叫做拟南芥的小草做DNA实验;不做实验的时候能文能武,武是跳拉丁舞,蓬擦擦蓬擦擦,文是上晋江文学城看言情小说;不文不武的时候就发呆,最典型的是早上起床,一定要蓬着头发直着眼睛在屋里飘上一阵子才开始拾掇自己――所以我们大肆称赞她有别样的颓废美。
以前有人问我家的两位美女是干嘛的。答案很震慑:造生化武器。高小猪管生,化就是罗大树的地盘。“罗大树”是罗大树刚给自己起的名字,为了和高小猪配对。本来她们考虑过小珠和小淑,后来觉得像舞女或者丫头,赶紧作罢。罗大树做高分子催化剂,成天泡在实验室里磨洋工,一边等实验结果,一边上网看八卦,同时还挂着耳机跟呆在波士顿的男朋友懂懂煲电话粥。我问她你有什么自我总结我好挪用一下,她说,最大特征,嘴巴毒。前一阵子我们从Chinatown租了碟在家看《小鱼儿与花无缺》,罗大树最喜欢的就是那个呜里呜鲁不说人话的阴九幽,后来幽幽(罗大树的另一大特征是喜欢用嗲嗲的叠词)被老太监打死了,临死前说:我不是不会说话,只是嘴巴太毒,一开口就得罪人,所以发誓不说人话,只说鬼话。罗大树看了,感慨得不得了。高小猪说:你嘴巴毒得还是很有水平的,每次都说到点子上,显得很聪明。不像我,不用喝醉酒都可以随时乱说心理活动,又凶又傻。
高小猪和罗大树一致认为,我是我们家捣浆糊的。她俩一个太冷静,一个太任性,配上我这种老好人,正好是最稳定的三角,就连我们的血型气质五行都是三三对应,难怪处得好。我们家最显著的政绩是高小猪发起的公用基金制度――大家定期交钱,集中在某个人手里,由她管家里的伙食和其他日常开销。而且,三个人轮流做饭;也就是说,一个人三天才做一次饭。这差不多就是在搞共产主义了。当然,每个人可以自由地长资本主义小尾巴。
我对家里的总结大致是这样的:小猪拱大树,人民公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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