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抄袭者辩 (转贴)

论坛:江湖谈琴作者:王威发表时间:2005-08-03 10:00
为抄袭者辩 [ Date: 2004-12-31 11:10:22 | 作者: 新潮鲁迅 ]

  
  我在这里要谈三个问题,目的是要为抄袭正名,同时也想为那些始终对抄袭怀有偏见的人洗洗脑:
  
  第一个问题:抄袭与偷窃是不是一回事?
  
  有些人动不动就拿抄袭行为跟小偷偷东西的行为相比,这是典型的人类思维定式错误。这跟亚里士多德的那个著名的反例是一样的——重的东西真的比轻的东西下落速度快么?!小偷偷东西,之所以是恶习,因为客观上,他首先使被偷者在经济上、物质上受到了损失,对于不太豁达的被偷者,也许出于吝啬的本能还会在精神上受到损失
  ,换句话说:这叫损害了别人的利益。
  
  而且,小偷偷了东西,除了造福他自己以外,对其他不相关的人没有一点好处,因此也没有“牺牲自己造福他人的可能”。返回头我们再看看抄袭:抄袭者抄了你的文章,对于你,有物质上的损失么?没有——你连根头发都没少!有经济上的损失么?这可能要一分为二地看:原作者也许会说:抄袭者窃取了我应得的稿费!我要说:这种提法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无异于放屁。
  
  因为如果你果真知道你的文章是有价值的,如果你也知道你的文章怎样才能卖到钱;那么你怎么自己不去做你自己文章的市场?这世界上有价值的东西多了,甚至包括空气!关键是怎样才能把这些死的、有价值的东西开发出来卖出去,你总不能等到人家把易拉罐装新鲜空气卖的很赚钱的时候,跑过去跟人家说:“你这罐空气本来是属于我家上空的,因此你偷窃了本应属于我的钱”,如果你真是这样认为,那你就是无耻加流氓。
  
  回到正题:抄袭使你的名誉受损了么?要我说,也没有。因为抄袭者勇敢地属上了自己的真名,他的名字和原作者的名字是具有同等尊严的,他并没有把原作者的名字换成“臭狗屎”之类明显含有歧义的名称,因此说原作者的名誉因为作品被抄袭而受到损失又是从何谈起!你倒不如直截了当地说:我不是说我的名誉受到了损失,而是我没有得到更大的本应属于我的名誉;你要真这么说,表明你还坦诚;但我还是要跟你说sorry,因为名誉的取得,是要靠劳动的!写出文章本身只是劳动的一小部分,而广泛的宣传、市场的推广才是后续的大量的劳动,这在竞争激烈的当今文坛市场早已经是共识!
  
  而这些工作你自己没做,别人去做了,成功了,你却要与人家去争名誉,你荒唐不?此外,抄袭者抄袭了文章,客观上,起到了推广、传播优秀文化的作用,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欣赏到了好的作品,而抄袭者本身却承担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忍受着一旦穿帮身败名裂的危险;就算是他为了一己之私利(区区稿费)而这么做,你们想想,一个人付出了这么多——寻找好作品、推广好作品、承担心理压力;就算得到一点报酬还不是理所当然的么?!
  
  你们欣赏到了你们本来无缘欣赏的好作品,却因为区区一个署名而把人家抄袭者骂的狗血淋头,你们这样做,是不是太婊子了一点?你们吃了鸡蛋,却因为生蛋的鸡长的不好看而咒骂它,你们这样做有没有人性?
  
  综上所述,我对我提出的第一个论点做一个总结:抄袭文章跟偷东西盗窃是本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因为:抄袭文章没有使被抄袭者在物质、经济、精神方面受到任何损失,因此不具有对“受害主体”的客观侵害行为。其次,抄袭文章客观上造福了大众,在传播新文化、开拓新视野、推广好作品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社会意义是积极的。
  
  第二个问题:抄袭的广义性与狭义性
  
  弗罗依德说过:“广义上讲,人人都有精神病”,这句话我从18岁时得知,品味至今,越品越觉其有道理。推而广之,我要说广义上讲,写文章的,人人都有过抄袭行为。我也想请你们每一个今天在这里慷慨陈辞贬斥抄袭的人扪心自问一下,到底是不是这么一回事!
  
  广义上讲,你写文章,用的每一个汉字,都是在抄袭《新华字典》,我甚至可以说,中国几千年的文坛,只有仓吉一人是真正在搞原创;我知道,我这样一说,肯定会遭到很多文人们的耻笑——你真傻,居然弄不清素材和创意的区别,那好,就让我把这广义的概念缩小:对于第一个说“月亮像银盆”的人,其后那些说“月色如银”、“月大如盆”等等的人,有没有概念上的抄袭?
  
  对于第一部描写人类爱情主题的作品(在中国可能是《诗经》?),其后所有的爱情小说包括琼瑶,也包括如今在亦凡紫的发红的许敏们,有没有形意上的抄袭痕迹?你也许又会说:狗屁,只有字字句句原封照抄才叫抄袭!
  
  那好,我们再缩小范围:金瓶梅中的许多著名人物都是用了水浒传中的人物名字,绝对一字不错,比如潘金莲、西门庆、武松等等。而且开篇的情节也是从水浒传中武松杀嫂一节开始,这总该算是抄袭了吧?你也许又会跳出来:“胡说!这叫合理借鉴、部分引用、大部分还是作者自己的创新,所以不能叫抄袭!”呜呼,你要这样说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了:“抄袭”到底是一个法定的概念还是一个人为的判断??
  
  如果是一个概念,就应该有严格科学的界定方法,如果仅是人为的判断,也应该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可惜,二者我都不知,结果只有两个:要么我无知,要么“抄袭”本来就不存在,仅是人的头脑中产生的一个虚妄——就像“以太”一样。
  
  由此我联想到:贪污一元钱的卖菜小贩,跟贪污一亿元的大贪官,本质上(贪婪的人性上)有什么不同?抄袭了一个词、一段情节、一种结构的文章跟一字不漏、整篇通抄的文章在性质上又有什么不同?要我看,这真是没什么不同的。
  
  王朔在“无知者无畏”一文里,坦诚交待了自己作品的创作来路:这一篇是抄袭了某某的构思,那一篇是抄袭了某某的对话... 最后结论:我所有的作品都是抄袭的,没有什么新意。你们看看王朔,我觉得此人才算真正看穿了文学,属于与我心有戚戚焉的豁达之士,同论坛中那些浅薄的、见了“抄袭”便大呼小叫仿佛文革中看到某女士穿了高跟鞋就疯狂的红卫兵们真的是高下立辨,不可同日而语的。
  
  古话讲: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古人的话往往是很有道理的——抄袭本来就是一个客观存在,天下没有不抄的文章,区别仅在于抄袭的方式与技巧。
  
  写到这里,思绪的野马又冲出了很远:联想到我国自古就有“窃钩者株,窃国者为诸侯”的传统。中国人是很善于玩文字游戏的:少奇同志搞改革,就叫修正主义;小平同志搞改革就成了“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妓院、赌场是非法的,改称“歌厅”、“游戏机房”就受法律保护了;真要令人笑死!
  
  最后,我乱谈一个有趣的现象:中国目前的社会制度、经济模式、社会生活方式(比如过圣诞节、吃麦当劳、上网等等等等)绝大多数都是抄袭美国的,可为什么不署原创者的名字,说自己就是资本主义社会;还要用自己的名字——“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去发表人家的社会制度呢?这种做法,比抄袭者又高尚到哪里去呢?哈哈!
  
  第三个问题:成功的道路千万条
  
  人类文明从无到有,经历了几千年。然纵观历史,人类社会的构成不外乎三种人:英雄、枭雄、狗熊。说的通俗一点:英雄就是那些出了名的好人,枭雄就是那些出了名的坏人;至于狗熊,就是你我这般永远也出不了名的寻常百姓。
  
  其中,英雄与枭雄只是人类社会的少数,而狗熊则遍地都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其实就是英雄与枭雄的争斗史,他们就像舞台上的白脸与红脸,虽然颜色不同,但都是主角。而芸芸狗熊们,则只是道具和观众——要么被主角们利用,要么就是一默默的看客;虽然也往往会用一句“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来聊以自慰——其实这句话本身也绝对不是从狗熊们嘴里说出来的(好像是一位叫孟子的英雄说的);然而,水却只能是水,对于狗熊们个体而言,可能仅仅只是一滴水,甚至是一个水分子,属于可有可无的那种。
  
  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英雄与枭雄,其实也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法以你个人主观的好坏观念去下定义——从个人品格上看,项羽是英雄,而刘邦是枭雄;然而从历史角度看,刘邦才是定国安邦的大英雄,项羽也就是一刚愎自用、儿女情长的小丑而已。
  
  对于我们每一个至今仍还是狗熊的人们来说,渴望成功,渴望成为英雄或枭雄的心态大概都是一样的,至于到底要把自己的目标定位于成为英雄或是成为枭雄,我个人觉得其实是很无所谓的。也许你今天“卑鄙”一点,仅把自己的目标定位于枭雄,而你一旦成功了,也许狗熊们都会认为你是英雄——而你就真的成为英雄了,这也说不定!
  
  我说的这段话,你远的不用看,只要看看中国近百年内的发展史就明白了,我们至今还奉之为英雄的民族领袖,在个人人格上,在其政治阳谋上,是不是典型一枭雄来着?所以,我觉得,只问目的,不问手段,才是正确的人生奋斗之道,这跟小平同志的猫论也是不谋而合的。
  
  话说回到正题上,在文学创作领域,我个人觉得那些如“路遥”般坚持辛辛苦苦个人原创的作家,是当今被绝大多数文人们公认的英雄,然而,如果文坛上仅有英雄,而缺少了反面角色——文坛枭雄,似乎也是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这里的文坛枭雄,就是那些不择手段,在文学创作领域,通过抄袭、剽窃、雇用枪手、模仿、翻译外国不知名作家的外文作品等等一些列“非英雄手段”而达到同样英雄境界(英雄的知名度、待遇等)的作家们。
  
  也许你们会认为我写这些词汇时是贬义的,讥讽的;那你们绝对错了!恰恰相反,我更欣赏这些文坛枭雄们,真的,我认为起码他们很聪明,更精通造化,懂得人情世故。
  
  英雄们往往是没有好下场的,路遥不是就活活累死了么?曹雪芹不也是饥寒交迫而死么?尼采也疯了!倒是后来的一大批红学家们、尼采哲学的研究者们,站在巨人的尸体上扬名立万,反倒成了枭雄,成了当今的文化名流,这也包括像钱中书这样的所谓大师。
  
  一个抄袭别人文章的人,起码说明他有自己的奋斗目标,而且很明确——要做文坛枭雄,我觉得这首先就值得肯定!其次,抄袭文章对于被抄袭者而言,又没有任何物质、经济、精神上的损害,同时抄袭者客观上弘扬了优秀文化,使得好的东西能够被更多的人欣赏;这的的确确应该算是利人利己的好事,有什么值得谴责?
  
  当然,事物一分为二:抄袭本身,既然同人们既有的道德思维定式发生抵触,就好比人们讨厌老鼠,绝对不会去吃鼠肉;但是如果这老鼠是人工饲养的,保证卫生而无毒,你同样还是不愿去吃它;这就不是老鼠的问题,而是你个人的认识问题了。
  
  然而,如果你仍然想让人们去接受这美味的鼠肉,就要讲究一些方式方法:比如把鼠肉跟猪肉一块儿炖——在抄袭别人文章的基础上,也加点自己的发挥和原创;把老鼠的特征部分如鼠头鼠爪等去掉——把待抄文章中的主人公名字、主要情节等部分进行删改;给这道菜起个新名字,不要叫“老鼠肉”,要叫“猪肉”或“猪炖小可爱”——不要直接署上自己的大名,应该起个笔名或者干脆就用原作者的名字;如此一来,这道美味端上桌去,何愁不受众食客的喜爱?!
  
  而你——所谓的剽窃者,也达到了“弘扬美食文化,扬我个人威名”的目的,做一个快乐的文坛枭雄,岂不悠哉游哉!西方社会笑贫不笑娼,这是思想解放与文化进步的体现。凡事只问目的,不问手段,也是现代生活节奏和现代经济文化大背景的要求。
  
  我不仅同情抄袭,我更崇尚抄袭!抄袭,只有抄袭才是中国文学向前发展的永恒动力!
  
  俗话说,唱戏的是疯子,看戏的是傻子;我更愿意成为一个在舞台上纵横驰骋的疯子,不管是红脸疯子还是白脸疯子;我也决不愿意做那种中学生追星族式的只会在舞台下挥舞荧光棒、吹吹口哨的看戏的傻子!
  
  因为我知道:疯子总会有成功的一天,而傻子,则永远只能是傻子!行文至此,打住了!恭祝各位看官:抄袭愉快!
  
  新潮鲁迅
  2001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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