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泡网江湖看到由老榕代发《答傲蕾一尘兄关于稿费事宜》这个帖子,对李寻欢同志的NB简直是钦佩到了顶点,以至于我用五笔打字法把“李”字键为“SB”而不自觉。幸好我及时发现,要不然,还不得让人误会咱们伟大、光荣、正确的李寻欢同志,真成了sb啊!
以下是李寻欢同志的原话:“忍不住还是说一句,因您的一篇文章,就在泡网怀疑我的诚信,也不至于。通过泡网找到我很容易,一个MAIL,一个电话,就可以拿到你该拿的钱。一万字按原来的合同是500块钱吧?我要赖也赖慕容雪村的10万块,或者赖木子美的,她的书起印18万册,那才是大钱呢。500块?大概是我半天的工资吧,我值得卖我的诚信么?嘿嘿。”
按照李寻欢同志的观点,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以下推断:
1、在李寻欢眼里,500块稿费不等于人民币;
2、按李寻欢的理解,出卖500块钱并不等于出卖诚信;
3、你要稿费没错,但是你想我把稿费主动送上门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是我欠你钱,而不是我欠你钱呢,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