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人在中国社科院占多大比例?

论坛:江湖谈琴作者:曾因酒醉鞭名马生怕情发表时间:2002-04-14 07:21
  :: 质香港《大公报》的造谣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 李洪岩


常听人说香港的小报爱造谣,但没想到的是,堂堂的香港《大公报》居然也造起谣来了,而且谣言攻击的对象,居然是我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我也有资格让你们造谣攻击吗?真是太荣幸了!

这不,1998年8月19日的《大公园》上,就赫然登着一篇造谣文章。编造者“石恒”,一望便知是无耻屁泥小记者,其造谣文章在大陆既找不到市场,更没有胆量在大陆兜售,便跑到香港“自由世界”去方便了!可不是吗?香港是“特区”,大陆的法律管它不着,就算诬蔑大陆人士,也还有治外法权,你能怎么着?只此一点,就可见此辈之不够两撇了!

此辈造了什么谣呢?它说:大陆有个叫李洪岩的,前脚在《光明日报》上给杨绛道歉,后脚便公开撰文骂杨绛,而且,“仅仅过了半年”,便“堂而皇之地让他们刚保证过要‘封存销毁、停止发行’的书籍在文章中公开‘亮相’。”这个李洪岩,再加上个范旭仑,“嘴里说‘对不起,对不起’是假,实际上是屡犯不改,伺机报复。”“像这样刚登报道歉,转身就自食其言的做法是表演,二位‘学者’文德如此,只会损害自己的形象。我诚恳地将曾子的话奉赠二位:‘戒之,戒之!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


真是忸怩丑态,像个卖弄胡骚的老妓女,令人作呕!可树林子大,什么鸟都有,你也就不能保证天下没有喜欢闻女人(女人“如水”,每月都“忌红”)臭裹脚布的人。这不,8月23日《大公园》居然又登出一篇文丐的鸟文,把这篇臭裹脚布放在嘴唇上,舔了又舔,嗅了又嗅,真可谓是“自轻自贱”到了不知耻的程度。

谩骂终归代替不了事实,浑水也不是那么好搅的。我倒想将一军,你敢不敢与我公开辩论?敢不敢与我对簿公堂?

我就是李洪岩,坐不改名,行不更姓,向来堂堂正正,疾恶如仇,从不做缺德败德的事。兹申明:本人从没有在任何报纸上给任何人道过歉。不错,我和范旭仑编过《钱锺书评论》,而且,这种专业性学术丛刊还会继续编下去。该丛刊的卷一出版后,由于里面据实批评了一些无知妄人(包括小记者纪红),与杨绛发生尖锐冲突。杨绛借口我们侵犯钱锺书著作权,委任吴宓的无产阶级革命女儿、蒋南翔的续弦吴学昭(曾更名改姓肖光)做代理人,屡屡向李洪岩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施加压力,试图要李洪岩给她公开道歉。但是,李洪岩根本就不承认什么侵权,要是侵权,那就请法院来判好了,本人全兜着。在法院没有判决、行政没有裁决的情况下,我凭什么给你道歉?从何谈起呢?但是,出版这部书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也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个小处级单位,受不住杨绛这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前副院长夫人的压力,公开登报给杨绛道歉。这个道歉,事前既没有征得李洪岩同意,事后也没有跟李洪岩沟通,道歉文本更未与李洪岩见面,当然,也就没有李洪岩(包括范旭仑)的署名。没有李洪岩署名的道歉声明,也是李洪岩的道歉声明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道歉声明,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对此,本人和范旭仑先生确实想去状告该出版社。但是,就像社科院领导说的,出版社是社科院的,杨绛是社科院的,你也是社科院的,要是打官司,无非是社科院内部打起来了,你就省点事吧!为社科院的名声想想吧!本人这才隐忍未发。但是,我和范旭仑毕竟没有向杨绛道歉,出版社的道歉只代表出版社,与我们何干!然而,《大公园》的文章居然把出版社的道歉声明说成是我们作出的,那我倒要问问:道歉声明的落款里有我李洪岩的署名吗?

至于所谓“封存销毁、停止发行”云云,更是独裁垄断者的自欺欺人之谈。你所引用的广告不是明明写着“我社除已对《钱锺书评论》(卷一)一书封存销毁、停止发行外,特向钱锺书先生公开道歉”吗?不是“已”办完的事吗?哪来什么“保证”?“我社”是我李洪岩吗?我可以公开告诉你,《钱锺书评论》是“合作出版”的,出版社和编者各得一半,出版社那边的书一出版即卖光了,我这一半两千五百册,已经卖出去许多,尚有若干留在家里,你来“封存销毁、停止发行”我看看!本人既然没有给杨绛道过歉,又没有做过任何保证,何谈要自己“封存销毁、停止发行”自己的书?真是笑话。

事实上,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懂得,此书既未经法律判决,又未经行政裁决,怎么就能认定侵权呢?即便杀人犯,判决之前尚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就算此书被判有侵权内容,依法也只能确定其数量,将侵权内容删除,而谈不上销毁全书。

本来,与造谣文章没有什么道理好讲的。它存心想臭你,还有什么道理好讲呢?但是,我真得感谢造谣者,因为它造得太离奇,离奇得连旁观者都蒙骗不了了。这不,连香港的“钱迷”都打来电话,愤愤不平地问:说你们“屡犯不改”,完全是法律术语,就算他所指称全是真的,也谈不上“屡”呀?何以在文章中提及“侵权”书中并未“侵权”的文章也叫“侵权”呢?怎么纠正杨绛文章的史实错讹,就是“伺机报复”呢?就算你们是黑无类,也毕竟没有被剥夺公民权,怎么就不可以写文章纠正她的错误了呢?钱锺书在《管锥编》、杨绛在《老圃遗文辑》的序言中,都曾表扬过范旭仑的嘛!

这篇文字垃圾号称“评《杨绛〈吴宓先生与钱锺书〉一文指疑》”,俨然作学术评论状,却写成人身攻击的杂文,没有一个字具体“评”人家的文章。好一个死硬蛮横的厚脸皮!是的,你的脸皮不能不厚,因为,就算你做乌龟再读上一万年书,只恐也达不到足以从学术上参与讨论的程度,当然只能谩骂。

“吴宓与钱锺书之间的师生情谊难道真像两位作者所描绘的那么坏吗?”放屁!我们在何处讲过钱吴“师生情谊”“坏”?

“及至读了王根泉《也谈吴宓与钱锺书》一文,方知事实并非如此。该文列举吴、钱之间的师生情谊、诗心交流的许多事例,说明杨绛先生所说的才是实情,不是‘指疑’作者靠他们‘所掌握的文献资料’所能‘指疑’掉的。”无知,可耻!你怎么不说王某的谰言已经被我们驳斥得体无完肤(见《特区时报·百科周刊》1998年7月23日、《中华读书报》1998年9月16日)?《吴宓日记》白纸黑字大骂钱锺书,难道不是“实情”?王泉根所列举的“事例”,又有哪一条不早见于李洪岩的专著《钱锺书生平与学术》、《钱锺书与近代学人》?

至于《大公报》,号称公正严谨,却发表这种无耻的人身攻击文章,发表前不作任何核实(李洪岩原本在《大公园》发表过文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要正告造谣者及刊登造谣文章的《大公报》,山不转水转,水不转山转,不要忘记那句古老的神秘预言: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不要得意忘形,不要自以为人家是小人物,玩他一把也无所谓,他也奈何你不得。不,你错了!天地之间,自有公德正义的报应在!

1998年9月18日,草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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