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比如

论坛:江湖兵器作者:何永贵发表时间:2011-10-27 18:30
如果我是陪审团的一员,某案件,警方的证据有嫌疑是非法获取的,那我要权衡,我相信这个证据是真实的,但,这是竟方利用非常权利非法获得的,我不能鼓励这种行为,相反要打击这种行为,那我只能选择把这个我认为是事实的证据排除在外,就是,事实上,我在那一刻,必须看似站在犯罪人那一方.俩害相权取其轻,个人行为永远无法和体制行为的危害相比
律师制度的根本,在于对抗公权利,其他的都是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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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10-2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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